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两高”首次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14  来源: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6年来,行政公益诉讼的独特功能和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有力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
12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8个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介绍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进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6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90%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与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不断拓宽受案范围,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依法纠正大量用权不当损害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有力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耿宝建介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种新类型案件。6年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4+N”的管辖领域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始终是重中之重。”徐向春介绍,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把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主责主业,6年来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8万余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90%,发出检察建议65万余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000余件。
从办案效果看,6年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804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13.6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99.1万千克,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约358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约184.2亿元。
在诉前诉中判后各司其职、精准发力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国有财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耕地保护、英烈权益、文物保护以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等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多个方面。
“案例共同点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前、诉中和判后各司其职、精准发力,推动被诉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耿宝建说。
本次案例有的涉及追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涉及保障饮用水源地和销售瓶装水安全,有的涉及维护抗日英烈纪念设施和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安全,有的涉及制止乱占基本农田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保护的公共利益多样。”耿宝建表示,这些案件既关乎社会治理层面重大公共利益的保护,也与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折射出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重要价值。
此外,诉判类型丰富也是此次案例的特点之一。案例中的被诉行政机关涵盖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案件类型既有诉请履责的行政不作为之诉,也有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之诉;在裁判方式上,有的判决履责,有的判决确认违法,有的因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裁定准予撤诉方式结案。
“这些反映出法院诉判对应、解纷手段的多样性。”耿宝建说。
此次也是“两高”首次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题联合发布案例,与以往不同,本次案例列出“检察监督”“法院裁判”模块,不仅形式上更能准确反映两院职能,内容表述侧重点上也作了系统化改进,突出不同诉讼环节法检作用的发挥,便于社会公众全面清晰解读案例。
形成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益司法合力
“两高”始终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先后于2018年3月、2022年5月共同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细化规定。
经过六年的司法实践,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制度取得巨大成效。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7.5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8.8万件,行政公益诉讼78.7万件。
今年6月,“两高”领导举行首次“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并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旨在最大限度凝聚司法合力。
“新形势之下,‘两高’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挑战,如何维护好公共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同题共答、能动司法。”徐向春表示,此次案例发布是落实交流会商机制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增进更深层次的法律共识、制度共识,以上率下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汇聚更大合力。
徐向春表示,将继续落实“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要求,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审判和检察工作质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审判司法实践,梳理总结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耿宝建表示,下一步要加强与检察机关联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强化行政审判条线的业务指导,共同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注重与行政机关在立案前、审理中和判决后的全过程协调,加大司法建议力度,与检察机关一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记者 孙 航)